施杰委員:職工維權需工會律師政府合力
職工尚缺如何依法維權的觀念,還需工會、律師、政府形成三方引導模式。在政協(xié)第十二屆三次會議上,全國政協(xié)委員、四川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施杰以“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大力引導職工依法維權”為主題作了大會發(fā)言。
十八屆四中全會報告亦指出,要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
施杰重點談及了農民工維權。他稱,一方面農民工不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常采取口頭約定或勞務合同等形式規(guī)避法律責任,導致這個職業(yè)群體容易發(fā)生勞動糾紛,也容易滋生“暴力維權”。
面對企業(yè)的勞動違法行為,施杰稱需要讓職工們認識到法律法規(guī)對他們的保護作用。從律師角度,他提出了“三個轉變”:
一是擴充職工維權隊伍,通過將代理困難職工維權案件納入考核評定標準等方式提高律師參與的積極性;
二是變“被動”為“主動”,動員律師主動下基層展開“拉網式排查”,將法律服務向基層單位和困難群體延伸;
三是多元化服務內容,將“單一的訴訟代理”變?yōu)榉尚麄?、法律咨詢、調解仲裁、訴訟代理等多種服務。
作為“黨聯(lián)系職工群眾重要橋梁紐帶”的工會,也應充分發(fā)揮其職能,施杰建議,在深入普法宣傳的基礎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同時建立普法宣講員、工會法律志愿者等普法隊伍,為開展普法教育提供財力和人才保障。
政府的引導也至關重要。2014年12月,珠海平沙鎮(zhèn)政府自己花錢,引導“信訪”老人請律師告自己。提及這個案例時,施杰稱其具有很大的正面意義—彰顯了政府建設法治社會的決心。
施杰稱,各級政府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同時,又面臨著公民維護合法權利積極性高漲的考驗。如何平衡兩者并做到“求民之穩(wěn)、達民之情”,將是一大難題。
《憲法》第51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施杰稱,對公民而言,這一規(guī)定是禁止性規(guī)定;對政府和工會組織而言,就意味著引指和幫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