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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士不可不弘毅

發(fā)布時間:2015-08-28  來源:民進四川省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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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省直工委主委施杰被全國普法辦和中央電視臺聯(lián)合評選并授予CCTV2011“12?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稱號。

  施杰,法學碩士、高級律師,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全國政協(xié)第十一、十二屆委員會委員;民進四川省委常委、省直工委主委;四川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公安部特邀監(jiān)督員。

  2001年被司法部授予首屆“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稱號;2005年被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授予 “全國優(yōu)秀律師榮譽稱號”;2011年被授予全國“各民族黨派、工商聯(lián)、無黨派人士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同年被全國普法辦和中央電視臺聯(lián)合評選并授予“12?4年度法治人物”稱號。2014年被評為“第四屆全國非公有制經(jīng)濟人士優(yōu)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

  先后向兩會遞交提案、社情民意等共計80余份,多個提案得到貫徹落實。2010年,《關于增加危險駕駛類新罪名的建議》(醉駕入刑)受到高度重視并切實實行;2012年《關于推進集體談判制度建立的建議》提案被評為十一屆全國政協(xié)優(yōu)秀提案。

  一起慘烈的車禍,引起了情理與法律的碰撞,也引起了身為律師的施杰深刻的反思。醉駕入刑的提案,成為他奔走呼號的目標。當危險駕駛罪正式寫入刑法后,施杰的名字與這條法規(guī)一樣,讓眾多百姓耳熟能詳。

  多年來,施杰以其堅定的政治信念和法治信仰,扎根于法治建設第一線,為維護公平和正義竭盡心力。在做好法律工作的同時,他還充分利用參政議政平臺,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yè),努力踐行著民進人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參政履職 傳遞法治正能量

  2008年春天,施杰成為全國政協(xié)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五年里,他共向大會提交提案八十余件,因針對性強、操作性高而備受各方關注,其中十余份已對國家相關部門決策起到了實質性的影響。

  時光回到2008年冬天的成都,孫偉銘無證醉酒駕車越過雙實線與四車相撞,造成四死一重傷,慘案震驚全國。成都中院一審將其判處死刑,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參與此案相關工作的施杰認為,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法官斷案,必先援法條,不能超越或類推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斷案。孫偉銘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的確非常嚴重,對社會公眾來說,即使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的規(guī)定處以法定最高刑也遠遠不夠。要解決此案所面臨的兩難困境,只能依靠刑法不斷修正來實現(xiàn)。

  案件落幕后,施杰并沒有停下對醉駕定罪量刑的思索。有沒有辦法既能最大程度的保護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又能有效的扼制醉駕行為的發(fā)生? 那段時光的施杰,承載了太多的激情和熱忱,查閱書籍資料、收集國外經(jīng)驗,馬不停蹄地四處調研。他與刑法學專家進行深入探討,與公檢法等實務部門同志進行廣泛交流,也多次向醫(yī)學專家請教醉酒的生理心理反應。2010年3月,施杰正式向全國政協(xié)提交了“關于增加危險駕駛類新罪名的建議”提案,建議立法機關在刑法中增加“危險駕駛罪”罪名。

  僅在五個月之后,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采納了施杰的建議,將危險駕駛罪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草案公布,一石激起千層浪,有人高呼,這是重刑主義的“卷土重來”;有人質疑,這是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有人擔憂,在根深蒂固的傳統(tǒng)酒文化面前,法律亦“無能為力”。面對爭議和不解,施杰沒有放棄。為了讓更多的人理解、支持醉駕入刑,他樂此不疲地接受各大媒體的采訪,既在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中與知名社會法學家爭鳴論辯,也接受鳳凰衛(wèi)視一虎一席談強大陣容的挑戰(zhàn),舌戰(zhàn)群雄。

  一切的爭議終于在2011年2月25日沉寂了下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公布,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正式納入刑法,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今,醉駕入刑兩年有余,國人對于酒駕危害的認識大為提高,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也成為了新的酒文化內涵和風尚。因積極推動“醉駕入刑”,施杰榮獲了由全國普法辦和中央電視臺聯(lián)合評選的“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稱號。評委會授予他的頒獎詞中,有這樣的一段話:“以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民生的關注,努力履行法律工作者的崇高職責;以一個提案促成一條法規(guī),讓生命不再罹難,讓悲劇不再上演。”這是對施杰付出的努力最好的回報。

  針對校車安全事故頻發(fā),施杰在深入調研后向兩會遞交了《關于切實保障農(nóng)村學生安全上學的提案》,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關注;針對民事案件久拖不判、久調不決的現(xiàn)象,施杰提交了建議明確規(guī)定民事案件調解期限的意見,得到中央領導的親筆批示并轉最高人民法院辦理;2012年,他提交的“關于推進集體談判制度建立” 的提案,獲得了十一屆全國政協(xié)優(yōu)秀提案獎;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律政》雜志亦特別授予他2012十大“精英律師——年度議政律師”光榮稱號。

  2013年,施杰光榮連任全國政協(xié)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繼續(xù)在參政議政的平臺上發(fā)揮自己的光和熱。

作者:     責任編輯:張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