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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貽云委員:建議設立過期藥品終端銷毀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6-03-08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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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我國對過期藥品的管理很不規(guī)范。對此,住瓊全國政協委員史貽云建議,國家應加強對過期藥品的管理,出臺過期藥品處理硬性規(guī)定,并設立過期藥品終端銷毀制度,加大對個人(或企業(yè))回收過期藥品流入社會的打擊力度。

  據史貽云介紹,目前,流向醫(yī)療機構的藥品臨近到期,會被退回藥企,而各地食藥監(jiān)局對過期藥品有的采取集中銷毀,有的則要求藥企自行銷毀。但由于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渠道單一,居民參與度并不高。

  “過期藥品危害健康,大量過期藥品去向不明,有的重新回流市場,如流向農村及民間診所,帶來用藥安全的系統性風險;隨意丟棄的過期藥品會造成環(huán)境污染。”史貽云說。

  史貽云建議,國家應加強對過期藥品的管理,出臺過期藥品處理硬性規(guī)定,設立過期藥品終端銷毀制度,并在各省設立藥品回收處置機構,專門消化過期藥品。同時,藥企(含生產、銷售)必須建立過期藥品回收、銷毀臺賬,并由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藥企還應在醫(yī)藥銷售場所等地設立過期藥品回收箱。

作者:金昌波 張譙星 羅霞     責任編輯:邵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