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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蘭代表: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是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發(fā)布時間:2018-03-2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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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并建立憲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嚴格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并在今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中作了專門報告。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六盤水市實驗小學教師吳明蘭對最高檢嚴格落實憲法宣誓制度表示贊賞。她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最高檢嚴格落實憲法宣誓制度,體現(xiàn)了憲法尊嚴,彰顯了憲法權威,弘揚了憲法精神。

2017年6月13日,最高檢機關舉行新任職領導干部和檢察官憲法宣誓儀式,要求全體檢察人員深刻領會、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法工作和加強憲法實施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弘揚憲法精神的表率,做恪守憲法原則的表率,做維護憲法權威的表率,做履行憲法使命的表率,切實擔當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者捍衛(wèi)者的歷史使命。

“舉行憲法宣誓儀式,不僅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莊嚴承諾,也是對黨、對祖國、對人民的莊嚴承諾?!眳敲魈m說,希望檢察人員永遠銘記誓言,切實履行承諾,忠實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者:徐盈雁     責任編輯:楊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