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園欺凌 民進中央建議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
根據(jù)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2017年發(fā)布的全球校園欺凌現(xiàn)狀的最新報告顯示,全世界每年有近2.46億兒童和青少年因體貌特征、性別與性取向、種族與文化差異這三個原因遭受欺凌。
今年兩會,民進中央向大會提交了《關于有效治理校園欺凌問題的提案》。民進中央認為,我國針對校園欺凌問題出臺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但政策效果不夠明顯。
提案認為,校園欺凌問題的辨別、介入與處理極其復雜。現(xiàn)行政策下,仍有較為隱蔽的關系欺凌、網絡欺凌等問題繼續(xù)存在。學校在面對欺凌事件時,處于政府部門與家長之間的“夾心”位置,同時承受兩方面壓力。由于缺乏教育懲戒權,缺少法律顧問和專職心理教師,學校欺凌治理權能有限。部分教師出于班級團結或工作績效考慮,不及時上報校園欺凌事件。部分媒體的不實報道、片面報道,形成了媒體導向與輿論重壓,加大了欺凌治理的難度。
為此,民進中央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要加強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增強政策實效。教育與懲戒并行。加強對欺凌的不同類型、發(fā)生區(qū)域、典型危害、監(jiān)管重點、處理方式、處置流程、權力邊界、心理輔導、治理目標與政策標準等的多學科研究,提供處理不同欺凌事件的標準模式。制定欺凌治理的相關法規(guī),或在相關的法律中增加欺凌治理條款,為依法治校提供依據(jù)。推進工讀學校制度改革,將接受工讀教育由自愿改為強制與自愿相結合。
其次,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應明確規(guī)定學校和教師對任何校園欺凌事件必須予以解決而不能擱置或推脫。以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和最低傷害原則為指導,建立校園欺凌治理的激勵與問責機制,激發(fā)教師對校園欺凌治理的主動性。要求教師將欺凌事件細節(jié)及處理措施和處罰結果記錄在案,同時向上級報告事件調查與處理情況。
再次,制定更科學的反欺凌治理工作評價標準。不以欺凌是否發(fā)生或數(shù)量多少為依據(jù)評價校園欺凌防治工作,而應以學校、教師能否不加隱瞞、切實調查、有效應對、根據(jù)實際制定目標并扎實防治的情況及達成的效果為評價標準。在一些文件中,規(guī)定對欺凌問題突出的單位和責任人實施“一票否決制”,這將使相關方“忽視”或“掩蓋”欺凌,應刪除此類條款。
最后,為校園欺凌治理創(chuàng)造有利環(huán)境。要求家長落實監(jiān)護職責、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明確其配合、支持校園欺凌治理工作的職責,避免家長在欺凌防治中缺席。新聞媒體報道學校安全事故,應當遵守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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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全文: